第四十章 灭韩(2/2)
公元前230年,秦王政十七年春,秦王任命南阳假守腾为内史,并以其为将军,于南阳整顿军队,伺机攻韩。
腾长期担任长史,于兵法上实有过人造诣。而韩国此时非但无兵可用,无地可守,甚至也无有识之将,看不出韩已倾覆在兹。
内史腾勿渡过河水,直杀新郑(韩都城,今河南新郑),未遇任何象样的抵抗,韩王安在众臣劝说之下降秦。李斯等议后,置韩地为颖川郡,以内史腾兼任南郡守,解韩王安至南郡软禁。内史腾驻南郡,继续整肃秩序,为攻楚作长期准备。
内史腾初到南郡,即以其在咸阳为官多年的经验,结合秦律对官吏的要求,申明为吏之道。《为吏之道》影响极深,不仅成为南郡官员之必修,而且传至咸阳,为李斯所大加赞赏,遂经秦王阅后,以廷行事传各郡县作为官吏必学篇目,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。其中所阐明的道理,许多方面虽历百世而仍具现实意义。
其对干部的总体要求是:凡为吏之道,必精洁正直,慎谨坚固,审悉毋私,微密纤察,安静毋苛,审当赏罚。严刚毋暴,廉而毋刖,毋复期胜,毋以忿怒决事。宽容忠信,和平毋怨,悔过勿重。慈下勿陵,敬上勿犯,听谏勿塞。审知民能,善度民力,劳以率之,正以矫之。反赦其身,止欲去愿。
更在其中提出了“好干部标准”的“五善”:一曰忠信敬上,二曰清廉毋谤,三曰举事审当,四曰喜为善行,五曰恭敬多让。而“五者毕至,必有大赏”。“忠信敬上”,自然是讲忠诚;“清廉毋谤”,要求廉洁从政,奉公守法;“举事审当”,则为能干事,能干成事;“喜为善行”,是对道德层面的要求,将做善事作为好干部标准;“恭敬多让”,是既要会处世,也要讲团结,不仅班子内部要搞好团结,对外也要搞好团结。
随后,对具体工作中如何把握总体要求和“好干部标准”,提出了许多实实在在的要求。这篇《为吏之道》,以法家为本,兼有道家、儒家、墨家思想在内,内容博大精深,并颇具实用性。若非浸淫秦国朝廷数十年,熟知治国治吏之本,作不出这篇文章。
有人说内史腾为韩国降将,其实仅凭此一文即可知,韩国无如此之才,更无可将秦国律法理解到如此至深至透境界之人。
灭韩捷报传来,朝野震动。韩于军事上没有什么作为,败之不足为奇,最大的影响在于这一战的意义,这意味着秦国露出了肌肉,也表明了态度:我不是和你们玩过家家游戏,不想称王,也不想称霸,我只是要灭了大家,就我一个人玩!
这一石破天惊的消息,并未给所有人带来振奋。
在咸阳丞府衙门,离轩遥望东方,思及韩非,心潮起伏。
“师傅啊,你一生牵挂的韩室,终是灭了!你几年前就已经预见到了吗?”
因为韩非的关系,离轩对韩国的感情非常微妙,有着莫名的亲近之感。但韩国终在自己师叔的谋划之下,灰飞烟灭,成为历史,对师叔到底是什么感觉,他还真很难说清。而近来在坊间听到韩非身死的“真相”,更是令他难以接受。
坊间传闻,韩非到秦后,展现出卓越的才华,因妒其能,怕韩非得秦王重用后取代自己,两大宠臣李斯、姚贾进言馋非,秦王才将韩非下狱,并由李斯亲自赐死。
从李斯对自己的态度和情感,绝对是真诚的,从其认出自己是韩非弟子,也可知韩非和李斯绝对提到过自己。但李斯对自己好,会不会是出于对馋害韩非的愧疚,离轩有些拿不准。
思及韩非之死“真相”,离轩心结难解。
李斯回府,得知离轩仍未回来,沉思片刻,猜想今日灭韩一事已下传,应是与此有关。于是叫上李如依,往咸阳县丞衙门而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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