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五十六章 规则(1/2)
“萧默手中的匕首,是上上一任团长的刑罚匕首,拥有它就拥有处决权!”萧默早已知道沙老板就是落一团曾经的团长,只不过他没想到沙老板赠与自己的匕首还有这种作用。
按照掸邦的规则,队长是所管辖区域的领主,拥有一把沙鹰和一把匕首,这都代表了他在领土里的绝对权威,可以处决领地内的任何人。而亲卫队则不一样,亲卫队有自己的直辖领地,它的领主是团长,亲卫队队长只有在团长授权的情况下才拥有刑罚权。黑二的身份比较特殊,他以前是亲卫队的队长,由于方国威的信任,他一直在行使对落一团直属领地的刑罚权。现在,方国威被华夏抓获,代表领主权威的沙鹰之枪和匕首全部遗失。现在落一团实际没有可以用作刑罚的枪和匕首。而萧默手中的往生匕首,是前任团长沙老板的刑罚匕首,虽说沙老板早已不再是团长,但从象征意义来说,它是拥有刑罚权的,这就是掸邦的刑罚规则!
掸邦没有完善的律法,只有一些既定的规则,虽说现在由于邦主不再过多过问邦内事务,这些规则的执行力会打折扣,但只有邦主还在一天,掸邦的规则就会存在一天。
掸邦的领土规则,基本遵循谁打下的领土就是谁的,当然,现在的掸邦境内,基本上已经被掸邦控制,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地方还分布着一些小的武装势力,并不是掸邦没有力量消灭这些势力,而是这些小武装的存在能够保持掸邦整体的活力。落一团刚建立的时候,下面并没有十一个队,有几个队都是后来扩张的。如果现在下面的队能够占领那些依然保持独立的村落,那个村落就划归该队统辖。这也是掸邦虽然表面统一,但依然战乱不断的原因。现在落一团示弱,别的团也可以侵占落一团的领土。当然,寨主下令给了落一团三个月时间,在这期间另外四个团是不能明目张胆分割落一团领土的。
领主继承规则,掸邦最高领袖就是邦主,在掸邦境内拥有绝对的权威,不允许任何人挑衅他的威严,虽然四大寨拥有一定的自治权,但却必须接受邦主的调遣。邦主下面分为四大寨和四大军,四军是邦主的私军,他们不具备自治权,必须对邦主绝对服从,四大军的军主虽然可以统辖他们下属的军队,但自下面的团长和队长都由邦主直接任命,军主不可撤换,也不可干涉。无论犯了多大的罪行,军主必须上报邦主才能处置。四大寨则不同,他们拥有自治权,下面的团长和队长都由他们自行任命,有任何违逆之举都可以自行惩处。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,那就是通过邦主考核的,寨主不可私自处置,就像方国威,虽然落云寨的寨主很看不惯他,却不能对他怎么样!按照掸邦规则,军主是不能继任邦主的,只有寨主才有继承权。也就是说,掸邦邦主一旦出事,新任邦主必须由四大寨主选出,至于如何选?首先是邦主指定,其次就看谁的实力强,谁能够坐稳邦主的位置。当然,邦主一旦指定继承人,意味着四大军的效忠,其他三大寨寨主即使不服,也很难闹出什么花样来,毕竟,四大军的实力本身就要比四大寨要强。
掸邦一共有四大寨,每个寨下属五个团,每个团下面又下属数量不等的队,寨内的团长和队长并不由寨主直接任命,而是竞争上位,再由寨主确认,下发代表领主特权的沙鹰之枪和刑罚匕首。也就是说,只有拥有沙鹰之枪和刑罚匕首的领主,才是掸邦承认的领主。寨主的继承,从五大团产生,这就完全靠实力上位,谁能让另外四个团认可,谁就是落云寨新的寨主,当然,最后也要经过邦主的确认。另外,五个团团长的产生,只能从下面的队竞争上位,亲卫队不能参与其中,亲卫队队长没有继承权,这也是为了让亲卫队队长能够始终跟团长保持一致,不至于二者为争权而争斗。
黑二现在的地位很尴尬,方国威被俘,象征领主权威的沙鹰之枪和刑罚匕首丢失,而他又不具备继承团长的权利,只能暂代团长,他在落一团实际上没有合法的刑罚权,只能靠自己往日积攒的威信统领着落一团。
“萧默处决钱福,符合掸邦规则!”黑二最后的定论等于宣布萧默杀了钱福是无罪的,即使他没有遵从黑二千刀万剐的命令,但他拥有处决权,他的处决效力要高于黑二的命令。当然,这也是黑二出于对萧默的维护,否则他不会指出萧默拥有的处决权,更何况,沙老板早已不是团长,这个权利其实早已不存在。
萧默复杂的看着黑二,他杀钱福的时候已经做好了被处罚的打算,他知道黑二不会真杀了他,但惩罚不可避免,现在,黑二的庇护让萧默心中对了一丝愧疚。黑二没有错,他也不是个铁石心肠的人,只不过他对钱福的恨意更浓,千刀万剐也不能消除他对钱福的恨。但萧默却不忍看着钱福受罪,也许是跟钱福来自同一个地方,也许是被钱福打动,他希望钱福能够走得痛快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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