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两百一十八章 缇萦救父(1/2)
西汉文帝十三年(公元前167年),在西汉的齐国(在今山东淄博市),有个被人称为淳于公的太仓令淳于意
因为犯了罪要受刑。在当时,受刑就是受肉刑,这是残害人身体的刑罚。按照汉朝的法律,官员犯罪要解送到京师长安去受审。
淳于意本来是个读书人,因为喜欢医学,经常给人治病,在当地有点小名气。后来他做了太仓令,但他不会拍上司的马屁,就辞了职,当起医生来了。
有个贵妇得了重病,请淳于意到家诊治。贵妇已病入膏肓,无药可救。但是贵妇家人再三恳求,淳于意只好勉强给她服了几服草药。不久,贵妇病重逝世。贵妇的家人一口咬定是淳于意错开药方,把病人置于死地,并把淳于意告到了官府,昏庸的官吏不分青红皂白,判淳于意有罪,须受肉刑。当时肉刑有三种:脸上刺字、割去鼻子、砍去左足或右足。由于淳于意曾做过官,所以要被押送到京师长安去受刑。
淳于意离家那天,感叹自己没有儿子,只有五个女儿,现在自己有难,谁也帮不上忙。淳于意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,又是气愤。她决定陪父亲去长安,替他申冤,家人再三劝阻都没用。
临淄相距长安两千余里,缇萦随父亲好不容易到了长安,淳于意被押入狱中,等待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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